失业保险费率
此前已下调待遇不降
此次国家规定“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深圳此前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据悉,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并未降低。
7月再降工伤保险费率
且不影响待遇
此次国家要求“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而深圳市自2012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制定实施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