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细则出来啦!3月25日前购房仍可享“社保1年”政策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04-11 07:33
坪山新闻网
分享:

资料图

 

3·25前购房的仍可享“社保1年”政策

深圳出台“非深户社保1改3”楼市政策补充细则

3月25日,深圳楼市调控新政“深六条”出台,其中规定非深户购房资格社保年限一年改三年。9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出台了相关的补充通知。

“我3月25日下午给买家付了5万元的定金,连中介的佣金都付清了,但我社保只有1年多,能具备购房资格吗?”3月25日,深圳楼市调控新政“深六条”出台,晶报接到很多像陈女士这样的咨询电话。在3月28日,市规土委曾作出解释称,购房者在3月25日前(含当天)有网签合同、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可视同已发生交易,可按新政发布前的限购条件执行;3月25日之后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须严格执行“深六条”规定。但像陈女士的问题,市规土委并没有作出很好的解释。

4月9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非深户居民购房限购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深户社保1改3”等政策的执行细则做了进一步补充,将非深户在3月25日(含25日)前的购房行为细化为三种情况和处理方式。(记者 李果 实习生赵伟贤)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