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向租户索13万贬损费 称因老人自杀房成凶宅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04-01 09:1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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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小区。 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摄

 

◎被告

遭无端指责反诉索15万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张女士也住在该小区,在同一小区租房是为方便照顾父亲。张女士的母亲住在其姐姐家,一周有两天回来跟父亲居住,其他时间父亲是一人居住。老人一日三餐都是张女士送过去。

张女士父亲71岁,老人只是岁数大,精神并没有问题,警方给出的鉴定结果是高坠死亡,“至于老人为何会坠楼并不知情,但只是个意外,并非自杀”。

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原告不能证明老人是跳楼自杀,也不能证明是老人独自居住。原告诉称给其造成了损害,但是没有就损害事实、具体损害数额、与被告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过错进行举证。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认可。

老人突然离世对张女士打击很大,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指出是张女士照顾不周导致老人自杀,对张女士造成了精神创伤,因此向原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进行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

庭审结束后,双方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邱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