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前沿产业:
大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若干措施》第20条提出,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梯次型产业发展新格局,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该负责人表示,在已有培育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对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所以通过这一条继续实施这两个产业发展政策,来适应新常态。
《若干措施》第26条提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鼓励企业减轻科研人员相应负担并予以研发支持。
该负责人解释说,第26条也是落实国家的政策,因为股权奖励在相关技术人员取得实际收益前,可能没有钱缴纳税款。现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5个年度分期缴纳。当然如果有收益,他一定要缴纳完毕。该措施可以减轻科技人员享受股权奖励带来的一些负担,主要是纳税。
支持引进走出:
加速深圳创新融入全球版图
《若干措施》中强化对外合作涉及8条措施,包括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深化深港创新合作、促进军民创新融合等内容。落实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其中第35条“走出去”: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外战略布局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外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第36条“引进来”:对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者技术转移机构,予以研发支持。
为深化深港创新合作,《若干措施》第38条提出配合推进“深港通”试点,争取探索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两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两地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在深发展,积极推进深港边界地区开发,打造深港科技走廊。同时,《若干措施》也提出优化我市科研人员赴港管理操作办法,积极争取赴港“一签多行”政策,为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