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问题疫苗案线索 有深圳卖家?
市食药监局回应已就线索开展追踪,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
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通报的疫苗未冷藏,流入包括广东在内等多个省份一案,引发各界关注,其中山东省食药监局19日公布的“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出现一则疑似深圳卖家信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就山东公布的相关线索展开追踪,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并欢迎市民拨打12331举报。
疑有深圳卖家
提供疫苗
19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中显示,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全国24省市,其中包含深圳所在的广东省。
不过,在公告中显示的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上线人员信息中,记者留意到,广东省仅有一条“上线人员”信息,该手机号码归属地虽显示为“广东汕头”,但姓名一栏中却注明“深圳黄增财”。疑为来自深圳的卖家向不法分子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
食药监局
将展开清查
昨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已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就山东公布的线索开展追踪,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将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清查,确保公众安全。下一步,该局将按国家食药总局指令清查流通领域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通报进展。公众如了解发现线索,可拨打12331举报,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反映。
针对此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已在18日回应,目前广东省监管部门已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系,协调调取非法疫苗流向数据,尽快开展核查工作。广东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广东并未向没有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深圳市疾控中心也表示,目前深圳所有疫苗由广东省统一招标采购,深圳市疾控中心作为全市预防接种疫苗的唯一入口,接受及分发各种疫苗。同时,深圳是省内唯一一个使用疫苗电子监管码的城市,清楚每支疫苗的来龙去脉。
知多D
1
问题疫苗是二类疫苗,什么是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儿童卡介苗、乙肝疫苗、口服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有什么后果?
疫苗作为生物制剂,其安全有效的关键一环就在于冷链配送。配送时温度过高,存在疫苗失效的可能。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晶报记者 戴霖硕)
先前报道
深圳近年来未发现问题疫苗有关案件 已根据有关线索开展追踪
深圳新闻网3月20日讯(记者 王晓婧)近日,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的消息近日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目前,各地食药监部门已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开展涉案问题疫苗核查。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18日回应,目前广东省监管部门已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系,协调调取非法疫苗流向数据,尽快开展核查工作。而广东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并未向没有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深圳近年来未发现问题疫苗有关案件,已根据有关线索开展追踪
根据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30号)要求,山东省食药局19日公布了《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共涉及湖北、安徽、广东、四川、河南等全国24个省市。
记者发现,在公告的上线人员信息名单中,有一名人员信息涉及广东省,姓名为深圳黄增财,电话号码归属地为广东汕头。在下线人员信息名单中,有两名人员属于广东省,姓名为揭阳黄坤进、李其爱,电话号码归属地为广东揭阳及广东湛江。
针对此次5.7亿元非法疫苗案,深圳市食药局20日回应,近年来市食药局查处的药品案件中未发现问题疫苗有关案件。目前市食药局已向公安通报有关情况,就19日山东公布的有关线索开展追踪,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将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清查,确保公众安全。下一步,市食药局将按国家食药总局指令清查流通领域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通报进展。市食药局也做出相关提醒,公众如了解发现线索,可拨打12331举报。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反映。
对非法经营疫苗案,食药总局连夜发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非法经营疫苗案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连夜发出两通知。
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组织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成立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上述调查情况,要逐级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在案件查处中,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对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查处。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每日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进展情况以及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于当日17时前上报总局。案件查办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19日
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第62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非法经营疫苗案涉案嫌疑人员名单。为彻底查清涉案疫苗来源、流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二、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报告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报告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或继续销售的,还应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
三、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向庞某销售疫苗的线索,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及销售的品种、数量等;对从庞某购进疫苗的线索,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及购进的品种、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以便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上述调查情况,要逐级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