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7年,陈港先后九次共收受了吴某强人民币105万元和美金1万元的贿赂。
2006年,时任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门负责人的陈港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湛江日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庞某章开展包机业务,从中收受庞某章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担心被查
退回赃款85万元
起诉书还称,2008年下半年,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绍勇离任,国家审计署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业务是审计的重点。
陈港因担心被查,分别于2009年年中给吴某强退回人民币60万元,于2010年下半年给吴某强退回人民币2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港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5万元、美金1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