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学位申请在即 南山3月28日开始 罗湖4月1日开始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3-16 07:49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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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区已公布政策调整办法

南山区 蓝本租赁凭证可申请学位但不计分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日前发布招生指引,2016年,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的可以按照租住年限正常计分;提供《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的可以申请学位,但不能计分。另外,未缴纳社保的,2016年仍可以用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申请学位,作为政策过渡,2016年营业执照仍可计分,2017年开始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南山区教育局提醒,南山区近几年小一学位持续紧张,尤其是南头、蛇口片区学位的供需矛盾较大,每年都会有学生被分流到其他学校,提醒家长不要在以上片区学校学区内临时购买二手房或办理租赁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南山区将在部分学区严格实行学区房锁定政策,学区划分可在南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学区地图”栏目查询。

宝安区

新增六所学位房制度学校

宝安区今年最大变化是新增6所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分别为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至此,全区学位房制度学校达到22所。

家长若向这22所学校申请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公办学位,其所提供的租房类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落款日期)必须为入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

宝安区教育局提醒,居住在上述学校所在学区,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但因起始时间不在入学前一年9月30日之前而不符合上述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提供其他学区的有效居住材料申请其他学校的学位;居住在上述学校所在学区,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有效期未能延续到规定时间的,需在现有证明材料到期前,向学校补交续租备案证明材料。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