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四市 签署3项合作协议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2-19 07:24
坪山新闻网
分享:

昨天举行的深莞惠经济圈(3 2)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上,深圳还与其他四市签署了三项合作协议,包括《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汕尾市河源市共建区域创新体系合作协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汕尾市河源市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汕尾市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共建区域创新体系:

力争在多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其中,五市签署的共建区域创新体系合作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促进五市科技、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出发挥深圳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共同构建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率先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根据协议,五市要错位竞合,相互借力,共享共建,互利共赢。到2017年底,五市要建立和完善协同创新平台共享共建机制、创新资源开发共享机制、创新成果相互转化机制、创新服务对接机制、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互动机制。到2020年底,基本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在市场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开放创新、科技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突破,力争在电子信息、新能源、环保、海洋产业等技术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共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

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五市签署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目的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区域凝聚力和竞争力。

五市的合作领域包括推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将“3 2”区域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区域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失信行为依法联合实行公示、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区域联动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互认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本辖区内确定的企业信用情况在“3 2”区域内互认,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同享扶优扶强优惠政策;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3 2”区域内联动奖惩;共同培育发展信用市场,建立诚信宣传协作机制,加强信用学术领域的合作等。

深圳与东莞、惠州、汕尾还签署了《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推进深莞惠汕经济圈在海洋产业方面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抢占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高地,为深化跨行政区域的海洋经济合作改革发展探索新路径。

编辑: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