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案双查”
责任追究动真格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所谓“一案双查”,就是指在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对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并通报曝光。
2015年4月,深圳巴士集团副总经理黄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发现集团党委未能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连续出现违纪案件。为此,市纪委启动了“一案双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田区纪委在查处区教育系统发生的电教设备采购违纪违法系列案件时,也启动了“一案双查”,区教育工委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区教育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等4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据统计,去年以来,共有11个党委(党组)班子、15名领导干部,被追究主体责任;5名领导干部被追究监督责任。
“总的来说,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担当‘主体责任’的意识得到强化,从严治党的氛围浓厚了。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两个责任’压力层层递减,覆盖不全面,落实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两个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市委党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