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金鹰3亿元资管计划违约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1-05 07:53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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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投资私募需注意双重风险

“我们遇到过很多投资项目出问题的案例。”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俊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投资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无过错、有无怠于行使权利、是否侵害投资人利益等行为,决定是否追究合伙企业(基金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或项目融资方及担保方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合同约定资金的使用应投入某特定项目,而合伙企业(基金公司)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开始就没打算按照合同要求使用投资资金,或故意将投资资金挪作他用,那么合伙企业(基金公司)或管理层有可能构成民事欺诈或刑事诈骗,“实践中因此类情况被追究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事犯罪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如果一开始项目正常运行,随后投资款在使用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则有可能构成违约等民事责任。

关于追究民事责任,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法院会支持投资人诉讼请求:合同约定了合伙企业(基金公司)具体还本付息的时间及逾期未还本付息的违约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还本付息作出了承诺书;担保方为还本付息提供了担保责任等。

韩俊提醒投资者:首先,要对私募有清醒的认识。目前国家对私募只是采取了备案制,相对公募来说管理还不规范,所以投资私募基金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其次,要了解只要是投资都会有投资风险。再次,一定要对所投的项目有了解,并对资管公司的管理团队有了解。此外,在签合同时最好能明确约定投资款还本付息的时间、期限和违约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义务和违约责任;项目融资出现问题或回款不及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及投资人追索的具体方式及相关义务、违约责任等。(马剑芳)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