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改新动作: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医生下创收指标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5-12-16 08:0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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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指导意见》出台

医务人员工作水平如何?不再看发了多少论文,而是看临床实践能力。作为我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圳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深圳医务人员将建专业技术档案,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管理。

市卫计委表示,深圳将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评价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生、医技、护理、药学、医学研究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对从事非医学研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评价;对从事医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实用型技术和创新能力评价。

根据指导意见,医务人员能力强不强,主要看四大“评价要素”:一是看专业技术能力,二是看科教水平,三是看工作绩效,四是看医德医风。其中,在工作绩效评价方面,市卫计委提出要求,医疗机构在设定工作目标和开展考核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而在医德医风评价方面,则采取医德医风考评、负面清单制的方式,对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公立医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医疗服务后即时评价、组织开展评先评优等多种方式,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查实有不良执业行为的人员,计入本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数据库。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结果作为公立医院行政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岗位聘任和薪酬分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记者 周亦楣 通讯员深卫信)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