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版居住证明年6月失效 老年优待证与居住证脱钩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5-12-16 07:18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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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要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的“前世今生”

说“居住证”,必先说它那个“著名”的前辈——“暂住证”。

1958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不同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诸多限制。

1985年

《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这对于改革开放后的流动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忽视流动人口的权益,强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其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众多弊病。

2010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