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手机视频,杨老先生和罗女士都表达想要复婚的愿望。
杨先生看着日子一天天临近寓意“团圆”的春节,心中的焦虑也与日俱增——为何父母复个婚就这么难?
根据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可我父亲重病在床,人在湖北省公安县老家,来不了深圳,那他与我母亲办理复婚的心愿,该怎么实现呐?”为达成年迈父母这一心愿,杨先生也是想尽了办法,他希望深圳民政部门予以通融。对此,民政部门表示,只能按照法规行事,难以破例。
家属:
法亦有情,期望特事特办
2000年,杨先生的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后在子女劝说下,两位老人在2004年年末重新生活在了一起,但一直没办理复婚。约在同年,两位老人将户口随子女迁到了深圳市福田区,“后因气候、生活习惯等原因,2011年他们选择回湖北老家生活。”杨先生告诉晶报记者,今年年初,他父亲突发脑梗阻,在老家的医院接受抢救一个月,好不容易才把命保住,但偏瘫在床,生活已经无法自理,更不能行走。
“自父亲发病以来,母亲不分昼夜地照料他,两人感情比以往更好了。随后他们两人,尤其是我如今78岁的父亲,产生了强烈复婚愿望。”杨先生说,他特别想在父亲还安在的日子里,促成父母复婚,不能叫父亲带着遗憾离去。
杨先生告诉晶报记者,为此他曾向福田区婚姻登记处、福田区民政局及深圳市民政局反映相关情况,但都因不合条例规范而被拒绝——无法办理。“父母都到深圳来办是不可能的,”杨先生说,“父亲只能在家静养,医院说,如果长距离移动,他会有极大的生命危险。”想到春节在即,杨先生发愁:“回家该怎么面对父亲”,他无奈,想不通,“法律也关乎人情,怎么就不能特事特办?”
杨先生的母亲罗女士出示当年的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
按规行事,难以破例
父亲重病在床,父母双方均有强烈复婚的愿望,但碍于法律上“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复婚手续一直无法办理,这似乎成了一个解不开的结。
11月23日,杨先生第二次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为父母办理异地复婚的申请,并就其父亲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四种解决方法。“可远程视频现场认证双方当事人,或根据录制视频,作为办理复婚依据。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作为办理复婚依据。深圳民政部门发文给当地民政部门,由当地民政部门给当事人双方办理复婚手续。深圳民政局派工作人员出差到当事人住所,面鉴当事人双方,核实相关情况后作为办理复婚依据。”
杨先生表示,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对他提出的为父母办理复婚的心愿非常理解,但是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也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所以,通过录制视频、协议公证、发文、派人等几种做法,根据法规均无法予以办理登记。
“此前有这么长时间去复婚,为什么不办呢?非要等到现在卧病在床无法动弹,才来想起复婚?”辖区内的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陈跃表示:“一切都得按照相关法规来办理,要办理复婚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场,我们也是按法律办事,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通融,此前也没有任何特例。”
老人:
生前只有复婚这个愿望
杨先生昨日来到晶报社,并通过他的手机视频连线其在湖北荆州公安县家中的父母——杨老先生和罗女士。画面中,杨老先生静卧在床,因病无法开口说话,只能用手势表达一定意思。陪在他身边的罗女士说起15年前双方离婚的缘由,是因为她在深圳带孙子期间,听传闻杨老先生在老家有了婚外情,于是两人多次争执,当年9月在公安县自愿办理了离婚手续。罗女士回忆称,离婚当日,杨老先生就感到十分后悔,并随即提出了复婚请求,可罗女士一时火气未下,便没同意,此事一来二去,也就搁置不提了。
“(我们)毕竟相处了这么多年,离婚后也没有离开对方。几年后他也来到深圳,之后就在这住了下来。这些年里,我想着我们年纪大了,又生活在一起,办不办复婚手续,也一样是夫妻。”没曾想,今年年初杨老先生突发重病,在病床前,杨老先生念念不忘跟罗女士复婚,重修旧好成为正式合法夫妻,这叫罗女士动了心,“我想要了却他这个心愿,圆他一个梦”。
在罗女士的搀扶下,杨老先生靠着床头勉强坐起身来。当被记者问及是否愿意复婚时,他不停点头,用力说出了一个模糊的“要”字,由于情绪激动,杨老先生抑制不住放声哭了起来。担心他激动起来会出意外,罗女士连忙拍拍他肩膀,轻声提醒道:“不能哭不能哭”。杨老先生伸手握住罗女士的手,再次不断点头。
既然身份证都可以异地办理,为什么结婚登记不可以?尤其对于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如果要为办理一个结婚手续而需要跨省长途奔波劳累,这样说不定会发生意外。
——期待父母早日复婚的杨先生
■律师说法
法律硬性规定
无法进行调整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茜表示,根据现行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律硬性规定,没有办法进行调整。
对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里对要求结婚登记的条款内出现的“必须”、“应当”两种表述,均为强制性用语,林茜表示,不可将“应当”曲解为有选择的余地。“应当”一词为法律规范用语,在法律理解层面解释为“必须”。对应的法律规范用语“可以”则表示可以有选择的余地。
林律师表示,而像杨老先生这种特殊的情况,在法理层面上进行考虑,也许可以请相关公证部门在湖北当地婚姻登记处进行公证,但这种设想必须经过老人户口所在地,即深圳市民政局的认可才行。
晶报记者 王子键 商笑野 实习生 林志丽/文 赖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