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拖欠三年电费本金达40万余元 昨日险被停电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5-11-26 10:2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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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罗湖一商业大厦经营商铺已有数年,令他想不到的是这栋门庭若市的大楼昨日下午差一点被拉闸停电。原来,管理该大厦的物业公司已无故拖欠电费达三年之久,所欠电费本金高达40万余元。在多次催交无果后,供电局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催收电费。在法院判决后、该物业公司却继续拒绝执行的情况下,供电局本打算于昨日对该大厦中止供电。在罗湖区南湖街道办的积极斡旋下,事情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供电局通过多种方式催收电费

李先生自2013年初起在该大厦租下一商铺,他告诉记者:“作为商户,我们每个月都有按时缴纳包括电费在内的管理费。”殊不知,本来代收电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却截留了这笔款项,并从2012年起,开始无故拖欠至今。但据事后调查发现,该物业公司并未出现经营异常、财务危机的情况,一直照常运营。

据该物业公司与罗湖供电局签订的供电合同显示:用电人应按时缴清电费,若逾期交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当年欠费,按欠费额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按欠费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

因此,罗湖供电局每月通过邮寄催缴单、电话、短信、上门催交等方式向其催收电费,但均未得到对方回应。曾经一度,供电局试图依法使用停电权,但对方采取拒绝来访、拒绝打开配电房门等消极措施不予配合。在多次催交无果之下,供电局无奈将其告上法庭。

街道办协助调停妥善解决

经过审理后,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作为被告的该物业公司应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所欠电费及违约金。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将必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判决生效后,供电局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调查该物业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机动车辆等财产,查实该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无法强制执行财产冻结程序,故法院裁定中止了该案执行工作。

期间,罗湖供电局积极继续与其协商,仍然无果后,在近日决定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该大厦进行停电处理。

11月25日下午,情况发生了逆转。经过当地街道办的积极协调,该物业公司所欠的电费及违约金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