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举报人"因20年前旧案一审判11年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5-11-24 08:2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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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8月20日相关报道。

南都8月20日相关报道。

南都独家

下沙村民黄裕华因一宗发生于20年前的命案于去年5月被警方抓获,近日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牵涉20年前嘉宾路血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6月29日晚,被告人黄某盛在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大酒店附近找暗娼时被黄某、金某(已另案处理)等人殴打并抢走财物。被告人黄某盛遂召集了被告人黄裕华、张某辉和黄某均(在逃)、“乱毛华”、“牛肺”、“高佬”、“苏仔”、“阿袋”(具体情况不详,均在逃)等人叫人报复。

根据有关证人证言显示,当时沙头有一个名为“14k沙头帮”的黑恶势力组织,黄某盛、张某辉与黄某均都是大哥、阿公阿叔级的领头人。这一组织除了包括沙头村的人员外,还笼络了罗湖蔡屋围村、福田岗厦村等人员。

1994年6月30日,前述人员纠集了蔡屋围仔、岗厦仔和沙头仔等30余人到深圳市熙龙阁卡拉O K厅,并对参与人员进行分工,有人被分配殴打暗娼和路边人员,以引出背后“黑手”。其他人员则被分派乘坐面包车和轿车在罗湖区南湖路一带巡街、跟踪,伺机砍人。

在次日凌晨2时许,当前述多人在殴打路边人员时,南塘派出所保安员胡伟与梁某等人上前制止,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随后有人赶到增援持刀追砍保安员,保安员胡伟在罗湖区嘉宾路国贸大厦西南侧不幸被砍死。另一名保安员梁某则受轻微伤。

案发之后,多名涉案人潜逃,警方抓获了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被认为有自首情节,且是在校学生,被罗湖公安免予起诉。其他6人于1996年12月30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流氓罪,处以13年到4年不等的刑期。

距追诉时效过期不足半年

前述被判刑人员早已释放。而在2014年2月到5月期间,时隔将近20年后,深圳警方突然采取行动,相继抓获了牵涉此案的黄某盛、黄裕华、张某辉和蔡某尧等4人。

4人在长达近20年期间,并未被立案追逃。其中黄某盛还曾于2013年因吸毒被福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而黄裕华的家属也告诉南都记者,黄裕华曾有过多次出国记录,同样没有任何阻拦。

蔡某尧的辩护人就为蔡某尧辩护称,此案案发到蔡某尧在2014年被立案侦查已经19年零8个月,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此案案发时适用的还是1979年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按照前述法律法规,本案4被告人涉嫌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期为20年。而19年零8个月,正好还处于追诉期内。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时抓获的6名嫌疑人被法院以流氓罪判罪。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而1997年刑法修订,流氓罪已被剔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番审理案件时,则是按照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认为此案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认为4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4人故意伤害罪成立。其中黄某盛被判有期徒刑15年,张某辉有期徒刑11年,黄裕华有期徒刑11年,蔡某尧有期徒刑4年。

家属:举报村内事务遭报复

法院:交叉印证其参与此案

此案中的黄裕华,系福田下沙村民,曾于2014年年初积极举报下沙村内事务,举报包括了网络发帖。而对于此次举报,福田区官方认为是举报人打着维权的旗号,实际上想拿走村集体股份公司与某地产商合作开发的一商业楼盘的商业经营权。官方曾组织了第三方公司独立审计,亦没有发现问题。

早前警方查处的一宗非法经营案中,警方指有人在网络上散布举报下沙村的不实信息,侦查后发现发帖人顾某波等人是受黄裕华指使,收受黄裕华给予的22万元。顾某波等人早前已被指控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尚未判决。

而福田警方在描述抓获黄裕华的经过时称,2014年5月21日,在罗湖莲塘卓能国际幼儿园门口蹲守一宗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时,发现一名长得很像罗湖命案在逃人员黄裕华的男子出现,核查后确定其系在逃人员,并移交给罗湖公安处理。

黄裕华此番被抓后,并不承认控罪,但法院则指多名证人证言交叉印证其参与此案。其家属则认为其是因为举报事宜遭到打击报复。下沙村有不少村民移居香港,早前曾向中联办信访村内事宜,指举报人遭打击报复。不过,深圳市信访局此后向中联办回复指出,在处置下沙事件中,公安机关是根据群众的举报及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李亚坤(报料人:黄先生报料奖:200元)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