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鹏45处“野沙滩”安全管理难题如何破
政协委员:尽快立法明确责任;律师:游客擅自下海要担负全责
暑假将至,大鹏新区将迎来一年中的滨海旅游最高峰。但是你造吗,游客最喜爱的较场尾、杨梅坑、官湖等一带的沙滩,都属于非经营性的“野沙滩”,安全救生设施并不完善,近年来曾发生过溺水事故。
据了解,深圳有56个沙滩,大鹏新区辖区内便有54个,其中,45个是未经开发的“野沙滩”。去年,大鹏新区游客增至近千万人,大大增加了这些沙滩的管理安全风险系数。“野沙滩”安全风险谁来承担,如何破解大鹏“野沙滩”安全管理难题?
较场尾
游客坐在安全警示牌下:
来这里就是为了下海玩呀
6月2日中午2时许,大鹏较场尾海滩蓝天白云,美不胜收。炎阳暴晒也阻止不了游客下海玩水的热情,海滩上人头涌动。
“目前这一片沙滩尚未开发,不适宜开展游泳等海上娱乐活动,所以希望大家遵守民宿沙滩海域片区的旅游告示,确保自身及家人安全。”据较场尾民宿管理公司保安队李队长介绍,较场尾作为明代边防卫所——大鹏所城的军事附属设施,为便于出船和抗倭,其沙滩海底作了特殊化处理,呈波浪状起伏分布,加上早晚潮汐,很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记者沿着沙滩自东往西走,发现每隔100多米远,海岸和沙滩边上就竖立着一块大安全警示牌:“此海域尚未开发,无救生员看管,严禁下水游玩,否则后果自负”、“此海域非游泳区,有暗流漩涡,极易发生溺水事故,禁止下海游玩,否则后果自负”……但似乎没人注意它们的存在,一群游客从海里玩水回来,正坐在一块安全警示牌下休息。“没怎么注意到这个警示牌,我们来这里就是为了下海玩呀。”带着孩子从海里回来的游客李小姐告诉记者。
尽管较场尾已是声名远扬,但仍是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非经营性沙滩,未配备专业的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隶属于鹏城股份公司的较场尾民宿管理公司受新区、办事处、社区委托,对这片海滩实施生态保护、卫生清洁、治安巡查、警示宣传等管理。
“考虑到这么多游客的安全,虽然不是经营性沙滩,管理经费不足,但我们还是划分了水上娱乐区和游客亲海区,并准备建瞭望台、安装射灯,要不晚上根本看不到海面的情况。”至于对一个不是浴场的沙滩该不该这样做,李队长说,“游客越来越多,没办法考虑那么多,先做呗,毕竟安全第一。”
杨梅坑
巡防队员劝游客不要晚上下海
被要求出示文件还挨骂
与较场尾沙滩同样遇到安全管理难题的,还有杨梅坑和官湖等类似的沙滩。
杨梅坑所在的东山社区书记刘美红告诉记者,杨梅坑一带有4个沙滩,最大沙滩是长沙头,最高峰时有五六千名游客,管理压力和安全风险很大。“我们组建了巡防队,负责沙滩上的安全宣传和劝告。因为不是公共浴场,没有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我们夜晚7时半清场,但有的游客喝了酒,不听劝告,要我们出示政府颁发不准下海的文件。”刘美红说,巡防员为劝游客别下海而被骂是常有的事。
“社区还租用了船只在节假日高峰期进行海上巡逻,特别是劝说或救援那些带着泳圈、不太会游泳的游客。”据了解,杨梅坑长沙头沙滩是非经营性沙滩,除去保洁费,管理经费就很有限了,但为了游客的安全,社区正在完善各种安全设施。“让我们纠结的不只是管理经费的问题,如果配备了救生员、救生塔等,游客会不会反问我们,既然不能下海游泳,你们为何有正规浴场的设施?到时会不会更不好管理了?”
大鹏新区
希望市海洋主管部门
尽快出台沙滩专项规划
“较场尾、杨梅坑、官湖等这些很受市民、游客喜爱的沙滩确实都是‘野沙滩’。”记者从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获悉,深圳共有56个沙滩,其中54个在大鹏新区,除了东、西涌及溪涌等9个是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沙滩,其它45个都是没海域使用权、未经开发的“野沙滩”。
据了解,海域使用审批权在深圳市海洋局,大鹏新区并无沙滩海域使用审批权。新区成立后为加强海岸线管理,专门出台了《大鹏新区沙滩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54个沙滩提出明确管理意见:对45个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沙滩,全面委托给辖区办事处管理,办事处落实管理单位,重点围绕沙滩的生态保护、卫生清洁、治安巡查、警示宣传等工作内容。其次,统一制作宣传警示牌,立于各沙滩显眼位置,提醒游客不要在未开发海域游泳;并在海边各景区派发安全宣传资料,告知游客海滨游玩安全注意事项及紧急抢救操作指南,指导游客在紧急情况下先行自救。
“目前新区正在配合市海洋局编制沙滩专项规划。”据介绍,该专项规划提出,充分考虑沙滩自然条件、周边环境承载力、交通及社会各层次需求等因素,在大鹏新区划分出25个开放性沙滩,视沙滩海域具体环境情况建设为沙滩泳场、海滨公园、特色度假产品等,其中沙滩泳场将细分为免费公共泳场、政府限价泳场和市场定价泳场。同时,市海洋局正在起草《深圳市海滨浴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律师说法
游客不听安全劝告下海要担责
“没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政府,也没有享受无限自由的公民。”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杨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较场尾等非经营性“野沙滩”,如果按照公共海滩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委托管理的单位首先要完善海滩的水文标志,安全警示要具有统一性,安全标志要明显醒目,安全宣传内容丰富多彩,充分到位,对种种可能的安全隐患都具体做好引导。
“大鹏新区出台了沙滩管理方案,45个野沙滩通过委托实现了社区或企业管理,从较场尾、杨梅坑等景区实施的沙滩管理情况看来,还算是比较到位的。”杨律师表示,而对于游客,每个成年人都应该懂得下海有风险,“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或者酒后等不宜游泳的情况下,游客无视政府安全警示或不听劝告,擅自下海,是要担负全责的。”
如何破解大鹏“野沙滩”安全管理难题?杨律师建议,一是新区最好成立专门的海滩管理部门;二是受委托社区最好能确定专门的安保岗位和人员,以实施持续性地监督和风险排查;三是政府可考虑替代购买游客意外责任险,加强政府社会保障的力度;四是对于入住附近民宿的游客,可以通过门卡、入住须知,或在发票上进行安全提示,也可以在游客自愿原则下,购买游客责任意外险,将其作为意外风险的补充。
政协委员观点
尽快立法 确立沙滩浴场管理主管部门
对于如何破解沙滩管理难题,深圳市政协常务委员杨子江博士也在今年两会上提案:深圳对近海海域和沙滩浴场缺乏统一管理,至今没有一个单位承担沙滩的主管单位之职责,要尽快确立一个主管部门对接沙滩管理工作;其次,创新管理模式,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海滩的安全救生管理,包括采用国际通用的形象的警示宣传、实施与游客有效的沟通方式、推进海岸救生员的专业培训等,保证安全管理和设施的到位。
“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政府的职责是提供有效的警示和安全基础设施,而大海带来的风险,不属于社会和政府的控制范围。下海是个人行为,而每个成年人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杨子江博士认为,深圳作为有特区立法权的城市,应尽快制定与滨海开发以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如不顾风浪、暗流警示,冒险下海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都要有具体的规定。(晶报记者 陈碧霞/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