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韩游可取消 未发生费用应退还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5-06-12 06:59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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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S疫情升级,游客退团退款难,深圳市消委会发消费提示

赴韩游可取消 未发生费用应退还

因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疫情不断升级,不少计划赴韩旅游的旅客出于安全担忧,纷纷退团或改线,但大部分旅行社表示不能全额退款。6月11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近期赴韩旅游消费提示,建议根据旅客签订合同的不同情形合理协商费用纠纷,赴韩旅游未发生费用应退还。

消费者退团或改期遭遇“门槛”

5月26日,消费者苏小姐和朋友3人一起报名参加了6月5日的韩国旅游团,价格1680元,提前付款3000元,但因为韩国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她们向旅行社提出要求,希望能退费或延期出发,但对方表示已为每名旅客支出成本1480元,旅游局也没有通知停团,所以无法延期或退款。

据了解,除少数机构宣布可无条件退款外,大部分旅行社表示不能全额退款,甚至以“未接到国家下达禁止入韩的文件或者通知”为由,要求旅客自行承担退团所造成的损失。也有的旅行社采取的退款标准不一致。

赴韩游未发生费用应退还

深圳市消委会消费提示指出,旅游目的地发生了MERS疫情,增加了消费者的出行风险,继续履行旅游合同对消费者来说显失公平,消费者确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可采取取消行程、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的方式避开存在MERS疫情的地区和时段,并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如若双方协商不成功,建议旅行社在收到旅游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及时停止订购机票或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损失。旅行社对于尚未产生相应的预订酒店、机票、地接等费用的,应全额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旅游费用。如已经产生必要费用的,旅行社应提供支付费用的相应凭证及合同,与消费者共同分担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另外,未签证者提前30天退团应全额退费。如果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或签注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或签注的,可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温馨提醒

赴韩旅游勿贪降价促销

市消委会指出,不少旅行社开展赴韩旅游降价促销活动,消费者对此要谨慎选择,切勿贪图便宜。

此外,选择前往韩国旅游的游客应尽量佩戴口罩,尽量远离人群密集处。如果出现发热、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应当及时就医,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记者 李瑶娜)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