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咪表卡还在吗?
7月13日起可申请退还余额,市民手中的咪表卡总余额约有1900万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6月9日正式发布《关于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的通告》,明确全市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将于7月13日启动。余额退还包括本金和利息。据统计,深圳市民手中所有的咪表卡总余额约有1900万元,意味着这笔巨额资金终于要解冻了。
7月13日至10月13日受理余额退还
据了解,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受理咪表卡余额退还的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10月13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和14:00~17:30。市民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咪表卡原件等相关资料,前往福田区深南大道8003号福田交通枢纽中心福安大厦东座首层,办理咪表卡余额退还。
据道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咪表卡是不记名卡,其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按照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咪表卡余额退还以持有有效的咪表卡为前提。咪表卡的余额,以现场余额读取工具系统和读卡器读取的数据为准。如果出现咪表卡遗失,或者咪表卡损坏等导致无法正常读取咪表卡余额的,因不符合债权转让条件,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市财政委依法不予受理,依法不予退款、赔偿或补偿。
链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的通告
咪表卡余额将统一结算利息
深圳早年借鉴香港经验设置咪表对路边临时占道停车进行收费管理。1997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与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10年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07年到期,深圳市路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暂停。收费项目暂停后,市民手中仍有不少尚有余额未使用的咪表卡。高戍达公司总经理吴保军曾表示该笔余额约为1900万。不少市民认为,现在已过去七八年,这笔钱应有相应的利息。
根据市财委和市交委联合发布的通告,此次咪表卡余额退还也将包括利息部分。利息计算期间统一为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复利)。经计算,1元现金在该期间的利息为0.52元,本息合计为1.52元。因此,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快速计算公式为:咪表卡余额本息=咪表卡余额本金×1.52。
退款可选银行卡转账或新停车账户充值
深圳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自去年7月8日重启,《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中明确规定,原咪表停车项目停车卡的余额可继续用于道路临时停车。而记者昨日了解到,市民办理咪表卡余额退还时,在退款方式上,不仅可以选择以充值方式转入深圳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也可以选择以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
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按照退还方式将每日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情况汇总,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周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汇总表分送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同时,该中心将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按照持卡人要求,转入新的停车注册账号或者是银行账号。
财政安排资金垫付再追偿
据了解,为了追回咪表余额,2010年深圳市财委将高戍达公司告上法庭,福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戍达公司向市财委支付相关款项。虽然高戍达公司未再上诉,但这些款项始终未有结果。为尽快解决这一困扰市民多年的问题,市财委早前透露,已在市本级2015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了相应的垫付资金,用于市民咪表卡余额退还。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委还将依法追偿垫付资金。
财委和交委昨日发布的《通告》也进一步明确,此次咪表卡余额退还的性质属于债权的转让。即持卡人将其对高戍达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市财政委。因此,持卡人向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余额退还时,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市财政委依法取得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债权,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按程序向原持卡人退还相应余额。(深圳商报记者 肖晗)
温馨提示
办咪表卡余额退还要带哪些材料
(一)咪表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自愿将债权转让给市财政委。
(四)选择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的,须提供已在深圳新一轮路边停车收费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即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
(五)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境内银行卡(信用卡除外)账号以及卡片复印件(验原件)。(肖晗)
相关链接
深圳曾是全国首个咪表收费城市
●1995年,深圳参照香港的管理办法,授权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管理全市的路边停车泊位。
●1997年10月1日,深圳咪表收费正式推行。彼时,深圳市建有2000多个咪表,4000多个车位。收费性质被定义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但这笔收费最终流向如何,金额多少,始终没有公布。
●2007年10月,深圳市政府与高戍达公司的合同到期,路边停车收费也整体喊停。所有咪表被拆除,深圳瞬间多出2000多个免费停车位,而市民手中的“咪表卡”仍有1900万元余额。深圳市财政局当年10月1日发布公告称,在新的路边停车收费方案公布前,所有路边车位暂停收费。但是,深圳此前十年的收费模式,至今仍是中国大多数城市效仿的对象。
●2009年,停车咪表工作小组提出,由原咪表经营企业将每张咪表卡余额的准确数据提交给政府,由政府先行垫款退还给市民,然后政府再和原咪表经营企业进行清算。此时,高戍达公司以咪表停车政策暂停而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向政府提出6000万元的赔偿要求。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高戍达公司拒绝提供相关历史数据。
●2010年,深圳市财委把高戍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政府投资款项、拆除移走所有剩余的占道咪表以及提供准确的泊车卡余额数据。福田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诉求。
●2014年3月中旬,因高戍达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田法院工作人员前往高戍达公司被查封的三处仓库,掌握了咪表卡余额相关设备及资料。
●2014年5月1日,《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实施,明确原咪表停车项目停车卡的余额可继续用于道路临时停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015年6月9日,深圳市财委和市交委联合发布通告,宣布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肖晗)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的通告
深财资〔2015〕25号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妥善退还咪表卡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现将咪表卡余额退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咪表卡的含义
本通告所称的咪表卡是指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停车卡,即在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中,由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高润丰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戍达”)于1997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依法对外销售的停车卡(咪表泊车卡),属智能卡(IC卡)、不记名卡,可用于缴付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费。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07年9月30日终止。
二、受理机构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三、受理时间
咪表卡余额退还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10月13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和14:00-17:30,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的确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12328。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3号福田交通枢纽中心福安大厦东座首层。
五、退还金额
退还金额包括咪表卡余额本金及利息。
(一)咪表卡余额本金。以咪表卡余额读取工具系统和读卡器读取的数据为准,由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咪表卡持卡人(简称“持卡人”)现场共同确认。
(二)咪表卡余额本金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间统一为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复利)。经计算,1元现金在该期间的利息为0.52元,本息合计为1.52元。因此,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快速计算公式为:咪表卡余额本息=咪表卡余额本金×1.52。
六、退还方式
持卡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退款:
(一)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即在该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
(二)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
七、退还性质
咪表卡余额退还的性质属于债权的转让,即持卡人将其对高戍达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市财政委。持卡人向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余额退还,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市财政委依法取得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债权,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按程序向原持卡人退还相应余额。
八、受理材料
持卡人向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咪表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自愿将债权转让给市财政委。
(四)选择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的,须提供已在我市新一轮路边停车收费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即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
(五)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境内银行卡(信用卡除外)账号以及卡片复印件(验原件)。
九、受理回执
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持卡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出具《咪表卡余额债权转让受理回执》。
十、充值或支付
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按照退还方式将每日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情况汇总,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周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汇总表分送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对选择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的,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充入原咪表卡持卡人登记的新停车收费系统用户账号。对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的,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相应金额的款项转入原咪表卡持卡人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事项
(一)咪表卡是不记名卡,咪表卡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按照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咪表卡余额退还以持有有效的咪表卡为前提。遗失咪表卡,或者咪表卡损坏等导致无法正常读取咪表卡余额的,因不符合债权转让条件,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市财政委依法不予受理,依法不予退款、赔偿或补偿。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咪表卡或高戍达未对外销售的咪表卡办理余额退还。凡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咪表卡或高戍达未对外销售的咪表卡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除依法追回有关款项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卡人在办理余额退还手续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公场所秩序规定,自觉排队、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起哄。对故意扰乱或聚众冲击办公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