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管理办法已通过 8月1日正式实施
在和同学们互动的过程中,杨雷还给他们带来了好消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已经于5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杨雷告诉大家,和别的城市不同,深圳的这个管理办法,不仅提出了垃圾分类,而且提出了垃圾减量。因为垃圾一但产生,分类仅仅是便于对垃圾进行处理、进行回收再利用,并没有改变垃圾的总量。只有同时进行减量,才能更有效减少垃圾处理负担。
同学们所关心的一些不符合垃圾分类减量的行为,将会明确责任主体,进行相应处罚。届时城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地址,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违规行为。
单位和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深圳晚报记者 陈龙辉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