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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居住证一年一签 6月1日实施
逾期不签注则使用功能中止
一位深圳市民手持深圳市居住证。CFP供图
持居住证入户深圳有望今年实现。2015年6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共分7章55条,内文针对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持证人权益、信息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作明确规定,其中详细解读了非深户籍居民主动申报制度和持证入户深圳的申请条件,突出了“来深要登记,持证享权益”的立法理念。
不主动申报登记会被处罚
在居住登记方面,深圳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凡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否则将面临处罚。申报义务人发现其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条例》为公安机关依法加强人屋管理提供了重要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