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醉驾撞车致人流产 肇事者系坪山一社区两委委员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5-05-07 07:49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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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者展示交警处罚单,上书肇事者醉驾。 记者 赵炎雄 摄

 

汪先生介绍,此时,自己和朋友要求后车司机下车,对方车上只有司机一个人,“可以感觉到对方明显喝了酒,说话都说不清楚,还动手打人,”随后自己和朋友一起控制住了对方,附近的治安巡防队员很快来到现场,随后坪山交警也来到现场处理此事。

汪先生提供了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显示,5月2日晚上10时许,张某明驾驶车辆在坪山横坪公路中集路段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坪山横坪公路中集路段路口时,车头与同车道前方由汪某涛驾驶的车辆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张某明因醉酒驾驶并驾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汪某涛不负事故责任。

汪先生称,事发之后肇事者已被警方拘留,交警部门表示今日将对此案作出回应。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起诉,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处以1个月到6个月的拘役。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