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4月23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黄方)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石某驾驶一辆保时捷卡宴汽车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南园村平安银行网点门前路段,与前面两车发生连环追尾事故,造成前方车辆及车上人员不同程度的损害。
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石某精神状态异常,称因被人跟踪过度紧张而撞向前方车辆。
随后赶到的民警对石某所驾车辆依法进行搜查,在该车副驾驶位提包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装藏匿的甲基苯丙胺(冰毒)6块、小吸壶一个、自制吸壶一个。
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甲基苯丙胺重10.67克。经毒品尿液现场检测,被告人石某的尿液中检出甲基安非他明成分。
检察官提醒,毒驾的危害性极大,人们在吸食新型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员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极易引发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