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告官”案件数猛增 胜诉率不足一成但逐年升高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5-04-23 07:5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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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胜诉率不足一成但逐年升高

深圳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域管理相分离机制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文简称“行诉法”)将正式实施,有望改变“民告官”胜诉率不高的窘境。新修订的“行诉法”围绕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在强化司法监督、权利救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方面,作了重点修改完善。

行政诉讼案件俗称为“民告官”,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来看,近3年深圳“民告官”案件数猛增,“民告官”胜诉率虽不足一成,但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行政不作为类案件占全部胜诉案件的五成。新修订的“行诉法”不仅为老百姓打开了一扇“立案”大门,也对政府部门规范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案例

餐厅老板曾被强制戒毒 两告市人社局最终落户深圳

2015年1月初,有强制戒毒经历的餐厅老板陈欣成功入户深圳,成为“民告官”胜诉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2年4月,深圳开始实施《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积分入户再无名额限制,只要积分达到100分通过审核后均可以入户。根据积分办法统计,陈欣的总积分达到126分,符合入户积分标准,但他两度申请积分入户均遭到拒绝。2012年10月,市人社局发出通知书称,“陈欣不符合积分入户条件,不批准其入户”。

对于陈欣不能落户深圳的理由,市人社局表示接到其入户申请后,向深圳市公安局核查,警方回复称其有违法犯罪记录。《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显示,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陈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07年他因为吃摇头丸曾被福田八卦岭派出所强制戒毒6个月。陈欣的律师认为,强制戒毒只是一种教育措施。


2013年3月,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市人社局应进一步向市公安局核查具体违法犯罪记录,而不能直接采信市公安局的核查结果,以该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一审宣判后,市人社局与市公安局前往辽宁调查,当地警方出具一份证明再次显示,陈欣于2007年8月在深圳强制戒毒半年。市人社局因此认为,陈欣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按照规定不符合积分入户的条件。

2013年11月,陈欣又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在2014年11月作出终审裁判,认为市人社局在办理积分入户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违反了“禁毒法”第52条关于禁止歧视戒毒人员的规定,故判市人社局败诉并责令其重新处理陈欣的入户申请。

数据

“民告官”胜诉率不足一成 但呈现逐年上升态势

时代的进步,公民法治意识觉醒,维权意识的增强等一系列外部条件,使得“民告官”在深圳已经不再是什么稀罕事。市中院负责行政庭的何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告官”案件被告分布领域广泛,但数量分布相对集中。近年来,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国土、公安、城市管理等5家行政机关的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80%。此外,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数远高于其他区法院,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这主要是因为市级行政机关多集中于福田区。

根据市中院的一份统计数据可知,2012年全市审理行政案件数达253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6.8%。2013年,全市审理行政案件数达全市3840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8.5%。而2014年,仅市中院审理行政案件数就高达4809件,超过2013全市审理行政案件数总和,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9.85%,各区法院数据尚未统计。

针对备受诟病的部门一把手缺席审理现场的情况,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目前福田、罗湖、盐田和宝安4个区均实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罗湖区法院在2014年已开庭审理的涉区属行政机关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应当出庭的案件数为22宗,实际出庭应诉12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54.5%。


调查

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撤诉 客观降低了“民告官”胜诉率

深圳行政机关为何败诉率不高?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有两点因素占有主要影响力:一是深圳经过多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水平较高,执法总体较为规范。二是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后主动撤诉,在客观上也降低行政机关的败诉率。

撤诉具体情形多种多样,有原告主动接受具体行政行为(含未缴纳诉讼费)的;也有通过法院协调,行政机关认识到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规范或瑕疵,主动改变行为的;还有行政机关虽未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但通过协调让原告得到额外补偿的。

2013年,经深圳各级法院协调,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共937宗,占全部生效案件46.9%,略高于全国同期协调撤诉率41.9%。需要说明的是,937宗协调撤诉案件中,有752宗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占协调撤诉案件总数的80.3%。原因之一,是出于维护商誉等因素的考虑,被举报投诉的销售商家补偿了举报投诉人,当举报投诉人获得补偿后,通常做出撤诉行为。

意义

民告官助推政府部门提升执政能力

深圳“民告官”案件近来出现激增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市民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涉及与行政相对人密切相关的各种程序规定。在这个意义上,民告官对于推进政府部门在执政能力上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深圳市中院出具的一份《深圳市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分析了2013年行政机关败诉的171宗案件,其中因行政不作为而站上被告席位居多数,占全部败诉案件的56.7%。认定事实不清类败诉案件有40宗,占全部败诉案件的23.4%。适用法律错误类败诉18宗占比10.5%,程序违法类败诉16宗,占比4%。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行政不作为类案件数量较多,但产生原因主要是行政机关在处理举报申诉事项时,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败诉。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行政服务意识不足,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从而引发争议。在陈某某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陈某某提出的举报,仅就举报调查的情况和过程作出书面回复,未将最终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在此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属于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行政不作为。

2015年3月,市中院发布28项改革内容的重点改革规划,提到了“民告官”案件的异地审理改革,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域管理相分离的机制。原来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将逐步集中到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市中院提级管辖。

长期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梅春来认为,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地方行政部门请托说情进行行政干预的难度增大,有利于法院独立审判。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对新修订的“行诉法”解读:“两个最大亮点,是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和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雷燕)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