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法院率先试点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机制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04-23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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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4月22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2015年1月28日挂牌的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组织架构中没有设立执行机构,案件审判结果的强制执行工作怎么开展?4月22日,前海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受理的第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工作进展。这也是前海法院深化执行制改革,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机制的有益尝试。

深圳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深圳罗湖区居民)与被执行人陈某(美国国籍)、陈某某(深圳福田区居民)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申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14年12月18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后,主审法官吕豫军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进入执行程序的条件。2015年4月13日,前海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随后,前海法院将案件移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团队执行员办理。执行员将通过鹰眼查控网等手段办理财产查找、查封和处置等执行事务工作。如果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后,仍然无法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员将全案已送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审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继续执行。目前各项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罗剑青处长介绍说,和其他区法院不同的是,前海法院的组织架构中没有设立执行机构,前海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由上级法院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以派驻执行实施团队的方式开展强制执行工作。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驻前海法院的执行干警有4人。

深圳市前海法院副院长闻长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执行架构的重设和强制执行权的统一行使,保证了前海法院内设机构的精简化和审判职能的专业化发展方向,符合一审法院的审级职能和基层法院审判任务重、压力大的具体情况。同时,避免了执行权对审判权的过度依赖,和审判权对执行权的过多干涉,保证了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实践。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