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 张钊)3月30日下午,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1日,记者就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规联系了深圳市地税局。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地税局暂时还未收到相关文件,目前深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为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该负责人表示,最新情况将会在深圳市地税官网(http://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进行公布,市民可及时留意。
先前报道
二套房首付降至4成 个人住房满2年免征营业税
深圳新闻网3月30日讯(记者 王丹丹)3月30日,楼市传来好消息,央行、住建部、银监会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套房首付降至4成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30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同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3月31日起 个人住房满2年免征营业税
3月30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根据《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