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深圳新闻网3月17日讯(记者 张玲)广东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深圳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尤其重要,继最高法院第一巡回庭和前海法院于2015年1月28日同时在深圳挂牌后,深圳司法体制改革的下一步动向备受关注。
2015年3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系列改革规划,包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由前海法院受理”、“各区行政诉讼案件(除盐田区外)集中由盐田区法院受理”、“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法官考核指标”、“建立制度防止不当干预”、“探索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等一揽子规划,所有改革项目在2015年底前启动,2016年全部完成,力争在2016年底前率先基本完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属地方权限范围的改革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
在此次发布的《改革规划》中,涉及司法体制管理方面的有5项,其中“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制度”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是亮点。
“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将原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港澳台商事案件、部分金融案件,分布集中到前海法院管辖,逐步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管辖制度。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则探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机制。深圳原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逐步集中到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盐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则由深圳市中院提级管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郭毅敏称,此举是为了避免不当的行政干预和地方化的倾向。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记者注意到,深圳将改革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探索建立防止不当干预制度,建立法院内部人员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前,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被视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郭毅敏表示,深圳制定《改革规划》,就是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具体改革安排,确保深圳市法院各项改革按照最高法院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
据介绍,2014年12月,深圳在全国率先于各区法院全面推行“被告人不穿囚服”改革;前海法院挂牌一个多月,按照“登记立案制”受理的案件已有35宗,“登记立案制”将于2015年5月在深圳全市法院推行。
有记者对目前实行的法官“员额制”是否会加剧法官人才队伍流失问题表示关注,郭毅敏回应称,2011年至2014年,全市法院有100多名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调离了法院,其中辞职的仍是少数,大部分是交流到人大或者政府部门。2014年7月之后,也有个别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调离法院或辞职,但人数已大幅降低。
郭毅敏透露,目前深圳正在探索建立法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因公伤残牺牲抚恤制度,探索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建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与绩效挂钩的职业津贴制度。其中,“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借鉴了境外经验,有利于丰富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目前这一制度仍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