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4日一宗走私货物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 3名被告穿着自选服装出庭受审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背景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要求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机制。为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配合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彰显现代司法文明,深圳中院与市公安局经慎重研究,在深圳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共同会签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
深圳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深圳此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改革规定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二是规定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可以选择穿着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服装,包括西服及其它便装;
三是被告人或上诉人无合适出庭受审服装的,由看守所提供;
四是服装应当整洁、得体,其上不得附有任何监管机构标识、文字、图案、编号或其他宣传标志、标语;
五是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不得穿着制服等表明特定身份的服装,不得仅穿着背心、短裤等过于裸露身体、显示纹身或疤痕的服装,不得戴有色眼镜、首饰、帽子等遮挡面容的配饰。
新闻发布会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庭就一宗走私货物案进行庭审直播,3名被告穿着自己的衣服出庭受审。这也是深圳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改革后的首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