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想在小区贪钱,我爱什么怕什么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4-12-01 07:19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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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漫画

本版主持:杨志敏

  

敏感小区

假如想在小区贪钱,我爱什么怕什么

小区内“法治”如何PK“业委会乱象”

法治,归根到底是每个人身边的事。

11月17日,为了“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福田政法委在晶报开设“以案说法”专栏,开篇就是《业委会五种违法乱象威胁社区和谐》,谈法治,从我们居住的小区开始,理所应当。

这桩贪钱案件似曾相识

福田政法委专栏的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某,和另外两名委员勾结,2011年起“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将本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财产,包括从物业公司收取的小区停车费分成、广告宣传费、出租小区业委会空置房租金共计4万多元,以发放补助、报销电话费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结果3人被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拘役4个月和缓刑4个月。

恰好,我是这篇稿件版面的主编,咬文嚼字的时候对它猜了又猜,想了又想。

首先,从负面消息里,我找到了“正能量”。该小区业委会可以从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分成”、“广告宣传费”、“空置房租金”。多么难能可贵!全深圳有物管的住宅小区4265个,其中有业委会的只1450个,大多数业委会都可能对此羡慕嫉妒恨啊。

其次,我有点好奇。3位案犯“发放补助”、“报销电话费”有没有同案犯?一种可能,像大多数业委会一样,该业委会没有独立账户,那么“发放”、“报销”这两个动词的主语,就是物业公司;另一种可能,该业委会有独立账户,那就是3人勾结作假,自己给自己发钱。

第三,我喜欢算术。3人、不到2年、4万多元,组合起来算:3人2年4万的话,每人每月侵占555元,3人1年5万的话,则是1388元。这两个数字都让我无语:按特区条例,委员津贴须经业主大会通过,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808元/月,2011年也有1320元。

我还对他们贪钱的程度感兴趣。因为我所在的天然居上千户,停车费、广告费数目庞大:停车费每月扣除开发商分走的5.6万,约数是13万,广告费每月约1万。假设李某所在小区100户,按天然居1/10算,大概1.5万/月,2年总数约36万,这3人黑了其中约11%。我不知道,他们的物业公司相关费用实收了多少,业委会又从中“收取”了多少?

琢磨着,我发现这个案例似曾相识。

2010年,天然居我们新业委会上任后审计发现,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给前任业委会委员乱发钱,每人每月“津贴”1000元,更不可思议的是,物业公司与前任业委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就私签“补充协议”,约定每年“15万元的额度,由业委会决定使用”。

我可以想象,当时那些业委会委员们,或许沉醉于终于争取到了“自主资金”,这时,物业公司的人,正在一旁偷笑。

想贪钱的我,一爱不透明,二爱独掌公章,三爱后任对我,像我对前任那样,批评但是不点名。

一怕财务透明,二怕委员分权,三怕后任较真审计,四怕政法委来查,我还怕政府真的搞起那个“诚信系统”。

假如想要贪钱,我爱什么怕什么?

这篇“以案说法”见报当天,同事就和我开玩笑:“你这个业委会主任,要小心别贪污哦。”

于是我就琢磨:如果想在业委会贪钱,我爱什么、怕什么?

首先,我最爱模糊。嗯,业委会名下两百多万“养老金”我最不清楚,一年多都没见过账了。

11月28日一早,我给业委会秘书打电话,她也不清楚,因为没接触过账户;我又给前秘书打电话,还是不清楚;前前秘书的电话,没接通。

随后我自己跑了趟建行,不知业委会账号多少,也不知“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哪,我只带有身份证和业委会公章。好在建行对账单终于打出来了。我这才知道,加上农行那个户头,业委会一共两个账户、两笔定期、两笔活期。农行账户我没再去查,因为快迟到了!

上班路上,想贪钱的我长叹一声:2010年上任后,我们虽然与物业剑拔弩张,但第一件事就主动邀请物业共管了业委会的两个账户。任何支出,业委会公章、主任私章及物业公司代表私章缺一不可。至今,这两个账户,一分钱没花过。

我要想贪钱,得抓住秘书手术住院、公章临时由我保管的良机(平常公章都在秘书手上),还得搞定物业公司财务经理,难度比较大。或许我可以偷出一份公函给银行,就说业委会决定账户不再共管?可那样一旦他人再对账,必然东窗事发。

对业委会名下的账户我很难动手脚,对物业名下的小区账户更难。同样是双方共管,哪怕支出一分钱,也要天健物业公章、财务私章和我的私章齐备,而且必须由联席会议确定支付额度才能盖章。

当然,如果我能和各委员及物业公司沆瀣一气,贪钱还是有希望的。但那样做的结果,就是像我们不点名但是公开抨击前任业委会一样,被送上小区的耻辱柱。

总结起来,想贪钱的我,一爱不透明,二爱独掌公章,三爱后任对我,像我对前任那样,批评但是不点名。

反过来说,想贪钱的我,一怕财务透明,最怕政府强制规定或者新技术出台,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名下的所有账户,哪怕一分钱的变动业主也能自动知晓;二怕委员分权,最怕事事都要多数决议,而我总是少数派,枉费了“主任”的衔头;三怕后任较真审计,哪怕批评不点名,但谁不知道我曾经是“主任”;第四,我怕政法委来查,贪多了得蹲班房,啊呀,政法委那个案子说,每个月贪555块,就得直接在牢里呜呜呜。我还怕政府真的搞起那个“诚信系统”,可能小小的100块,这辈子我就完了。

法治更需要市场主体的平等

想贪钱的我,所爱的,所怕的,福田政法委大都清楚。其在晶报的专栏文章提出,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行政与司法的打击合力,让有诚信污点的人不得任职业委会。

但可能还不够。法治更需要平等的市场主体。

11月11日,我和范国振等5位业委会代表一起,参加了市委常委、福田区委书记张文主持、区委两位常委参加的业委会调研会。区领导与业委会代表面对面倾听、交流,据我们所知,这是第一次。夜幕降临,会谈结束,走出会场我们都感觉不虚此行。

这场调研会上,除了支持严查业委会违法,我们讲的重点是: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本是签署物业合同的甲乙双方,却严重不平等。

双方“生而不平等”:物业公司可以“子凭父贵”轻松进小区,业委会诞生难产居多,门槛高,阻力大;“死也不平等”: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可以“事实服务”照常收费,业委会任期结束,就地死亡。天底下唯一在印章上刻了生死日期的,是不是只有业委会?深圳业主论坛迄今开会19期,每次都有多地业主苦水一大把。

我提出一个可能的抓手:政府牵头,对物业公司以及业委会所有账户的细目,强制公开透明。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不平等,导致物业公司难以按市场规律优胜劣汰,物业强势当家,业委会则往往要么难产,要么无所作为,要么成为“傀儡”,借机牟利。

结果业主的正常诉求也难获有效处理,矛盾累积,要么沉默消亡,要么过激爆发。

福田政法委说,物业、劳资纠纷,已经成为两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小启

今天开始,每个星期我都将走访一个小区。每个周一,《敏感小区》都将与您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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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