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 首批权责清单年底公布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4-11-28 07:2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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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和标准化。图为市民日前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事。 (资料照片) 深圳商报记者 李博 摄

深圳商报记者 陈晓薇 屈宏伟

11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会上,经过评委现场投票和公开唱票,包括“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内的10个项目在24个终审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

这是深圳第二次站在这个领奖台上。在两年前的上一届评审中,首次参选的深圳便凭借“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项目获奖。这个我国首个由学术组织发起设立、被誉为是民间对政府评奖的奖项,因强调客观性和公正性而广受关注。深圳连续两届获得殊荣,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深圳版本”的充分肯定和更多期待。

“彰显了现代化大都市对法治政府的孜孜以求。”评委在给深圳的颁奖词中说。

昨天,市法制办办务会议透露,深圳两年前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的项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已经形成修订草案,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这次修订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要求,突出了深圳质量的战略引领,拟新增6个子项42个细项,并取消“试行”表述。这也意味着,这套全国首例、深圳率先践行了6年的指标体系即将“转正”迈入更为成熟的阶段,深圳未来法治政府的建设将有越来越刚性的指导与考评。

法治政府建设“从抽象变具体”

较早建立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深圳一直重视法治政府的建设,并打下扎实基础。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这是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第一次以协议方式支持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深圳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出台,正是双方合作的成果。

“这在全国是首例。”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说,《指标体系》涵盖制度建设、主体管理、行为规范、监督救济四大块内容,就像是各部门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手册”。它对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在于,描绘了法治政府的具体轮廓,让法治政府的概念由抽象变具体;指明了建设路径,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提供了考核标准,让法治政府建设从一个口号真正得以落实。

在《指标体系》推出的第二年,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就确定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编制了《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期限。以《工作方案》为指导,深圳在全国率先确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探索开展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工作,确保立法质量,避免部门利益;先后制定市政府重大决策公示、行政听证办法、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责任追究等制度,政府权力运行得到了约束和规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更多投资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审批事项减、放、转。

《指标体系》对于行政服务、行政处罚的法治化设计,被专家认为是最大亮点,也是一大难点。

在深圳之前,“行政服务”这个概念从未被明确提出,而深圳探索性地开展行政服务立法和实践,遵循便民高效的理念,在行政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上作了多样化、多渠道设计,填补了国家相关领域的制度空白。2010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行政服务法治化工作,制定了政府规章,清理并公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项目,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和标准化。行政服务法治化,让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法定化为刚性制度,刻在每个公务人员的心里。深圳的各级行政机关,目前已经普遍实行了服务承诺制,主动公开行政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首批市级试点机构年底前公布权责清单

”随着时代的发展,《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应当及时修订,以体现新的需求。“王璞说。

记者从昨天的市法制办办务会上了解到,本次《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修订维持了原来12个大项,增加了6个子项,并将原有225个细项增加到267个。

记者注意到,新增的子项、细项指标大多对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市委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和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1+6”方案)的要求,将一些深圳率先探索并已发展完善的做法增加进来形成制度,比如在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方面拟新增“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子项,明确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并指定机构管理法律顾问事务。同时,有多项制度体现的则是未来深圳法治政府的探索方向和努力目标。比如,新增细项:要求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规定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是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断推进而提出的新概念。根据“1+6”方案,我市将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明确职权行使依据与主体,明晰各类职权具体事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界定职权行使边界,确保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这项制度的作用在于,根据权责清单,市民今后可以清楚地知道各部门有哪些权力、需承担哪些职责、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等,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争取‘权责清单’经得起推敲,可操作、易考核。”王璞透露,市法制办正联合市编办开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专项工作,目前已经梳理了超过8000项行政职权,占全部行政职权登记的八成。今年年底前,第一批市级试点机构将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明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全部工作部门的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拟纳入《指标体系》

法治政府建设正在带动整个城市的法治环境改善,不仅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还为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保障,成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

拿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来说,“1+6”方案提出多项极具刚性的制度设计。比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这对“拍脑袋”式决策将起到约束作用。其中,风险评估环节包括了开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这种评估制度还要进行法定化。更有约束力的措施是,“1+6”方案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的决策事项立项、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程序记录、决策决定、实施主体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应当归档长期保存。根据进度安排,市政府将在明年6月底前制定这一制度的实施办法。

在此次《指标体系》修改中,也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子项,要求“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每年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决策的,严格追究责任”。

此外,本次修订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治化”方面,拟新增细项“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6”方案提出,要加大法治政府的考核力度,改进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据介绍,《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于年底前形成修订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出台。届时,我市或将同期出台与指标体系配套的考核办法。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