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长
因“提拔许诺”放纵私宰
被告人冯某某自2013年3月起任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执法队三中队负责人(正科级),负责梅林片区三中队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包括查处辖区内私宰生猪等违法行为。
据查,2013年8月,冯某某带队查处上沙墓园内从事私宰生猪的窝点,并暂扣了违法人员王某某(另案处理)私宰生猪的违法工具。王某某随后通过梅林街道办一名司机向冯某某打招呼,该司机为使冯某某放纵王某某私宰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冯许诺“将来在提拔干部时给予帮助”。
1000元好处费
让协管员放弃守点
另一被告人林某某,也是梅林街道办事处执法队三中队的协管员,负责协助查处该中队辖区内的屠宰生猪等违法行为。
据查,2013年8月29日,接到民众投诉后,该中队负责人冯某某指派林某某在上沙墓园对屠宰生猪情况实施守点工作。当晚,林某某在执行守点任务的过程中认识了王某某,王为使林帮助其隐瞒私宰生猪的情况,通过一中间人送给林某某好处费人民币1000元,并承诺每月还会送给林某某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
林某某收到好处费后,即放弃守点工作离开上沙墓园,并且向执法三中队隐瞒了上沙墓园存在私宰生猪的情况。
为私宰者通风报信
第三名被告人唐某某,也是该中队的协管员,负责协助查处该中队辖区内的私宰生猪等违法行为。
2013年9月,唐某某经同事林某某介绍认识了王某某,得知不予查处王的违法行为就可得到好处。
2013年9月,唐在获得好处后,在执行对上沙墓园涉嫌违法屠宰生猪点的守点任务时,就会设法提前向王泄露行动情况,并向执法队隐瞒私宰生猪的情况。
三人分别获刑
10个月到1年
在三名被告人保驾护航下,该违法窝点一直未被依法查处和取缔,大量私宰猪肉流入市场,危害了食品安全。
2013年12月23日凌晨1时左右,冯某某接到媒体记者的举报后,仍故意拖延查处时间,放纵私宰生猪的违法行为。林某某和唐某某接到执行任务通知后,立即通知王某某及时将生猪及屠宰工具撤离现场。三名被告人放纵私宰生猪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身为执法队长,却与两名协管员同为辖区内的私宰生猪窝点保驾护航,其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遂一审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1年;分别判处唐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晶报政法记者 吴欣 通讯员 苏佩钦 黄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