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探路 力促“实现市民文化权利”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4-11-17 08:07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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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第十五届深圳读书月的718项活动正陆续展开,书香盈城。

深圳读书月开全国风气之先,见证了深圳作为一个梦想之城,其理想在文化领域的延伸。

读书月与30多岁的深圳一路同行,为城市在发展关键期注入了沁人心脾的诗书之气,满足了市民的阅读求知的热情,推动深圳在文化发展道路上孜孜以求——缺乏文化底蕴的深圳,如今在中国文化版图上有了一席之地,正崛起的文化深圳个性鲜明、魅力四射。

追本溯源,这一切与首届深圳读书月提出的“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理念有关。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写进了公报。在“文化”之后加上“权利”,而非多年使用的“权益”,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突破。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在中国,如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循着“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方向,深圳已探索了15年。

这是经济特区在文化路上的“先行先试”,这座改革开放之城在文化发展中的探寻以及所留下的清晰印记,也成为中国文化发展进程中的铿锵足音。

观念的力量:从读书月的文化理念到一座城市的文化战略

“午后,从莲花北出发,在浓密树荫下悠闲走过莲花山,再穿过音乐厅、图书馆来到中心书城——这个角度的深圳,可和世界上任何一个迷人的城市媲美。”

这是一位网友关于深圳文化景观的感性留言,而这一景观,得益于“实现市民文化权利”观念的涵养。

星罗棋布的文化场所,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深圳市民享受着文化,也实现着自身的文化权利。


深圳首次提出市民文化权利,始于首届读书月。

在2000年读书月闭幕之后,时任深圳市文化局长、现任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在《深圳特区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对首届深圳读书月的若干思考》。文章从联合国1976年1月正式生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谈起,提出“创立深圳读书月的目的就是要从读书这一最为基本的文化行为、文化权利入手,使更多的市民群众能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享乐读书的乐趣,满足求知的渴望,达到提升自我以适应社会和未来之目的。”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从读书月出发,成为深圳实现民生文化福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为文化发展的城市战略。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在深圳,文化权利的实施得到了法规与条例的充分保障。

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正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充分保护市民阅读权利;出台《高雅艺术票价补贴办法》,使市民以低票价享受高雅艺术;发布《深圳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要求各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服务。

不仅如此,在文化产业中,《深圳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成为国内率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文明建设中,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对各种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促进……

观念,是一种力量。200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确定了“文化立市”战略,文化发展驶入快车道,而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是这一战略的应有之义。

城市文化战略至少包含两方面内涵,对于市民而言,是如何提升幸福指数和文化品位;对于城市而言,是如何增强软实力,可持续发展。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进程中,深圳把文化发展变成了民生工程,以阅读等文化权利的实现带给市民持久的幸福感,以知识和创意的力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目睹深圳文化成就,前北大校长陈佳洱赞叹:“深圳不仅是一个经济发达、环境美好、科技创新的城市,更是一个在文化上有伟大抱负和崇高追求的城市。”


公共文化服务:从政府的“权力为大”到市民的“权利为重”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是深圳十大观念之一。对于这一观念,致敬词里有这么几句话——

当“市民”和“文化”结合在一起,文化就不再仅仅是有钱有闲之辈的琴棋书画、吹拉弹唱,而是每一个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当“文化”和“权利”结合在一起,文化就不再是一种恩赐和施舍,而是所有市民理所当然享有的权利。

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是深圳读书月的总承办单位,集团总经理尹昌龙对读书月与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有着深切感悟:文化权利包含市民的多种文化诉求,而读书求知是最基本的着力点,满足了人们最基本的文化权利诉求。公共文化服务讲求均等、公平,而阅读权利是公共文化建设的着力点,也是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突破口。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推动了文化深圳的建设。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在深圳,实现市民文化权利对市民意味着“权利”,对政府意味着“义务”。“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理念的践行,让深圳公共文化服务从政府的“权力为大”转化到市民的“权利为重”,权力为权利服务,充分体现了进步。

深圳以“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先进文化观念指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市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文化选择的权利。

如何共享文化成果?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推进文化权利均等化。基层文化设施扎实推进,关内“十分钟文化圈”基本形成,市民在家门口尽享各种文化设施与文化服务。“图书馆之城”、“钢琴之城”、“设计之都”的建设为文化享受权利提供了便捷条件。

如何参与文化活动?文化活动应鼓励市民成为主角,形成“我是主角”的公民意识。深圳每年各类文化活动1万余场次,市民文化大讲堂、外来青工文化节、创意十二月等公共文化服务滋养着市民的心灵家园。

如何开展文化创造?深圳已有2000多个社区群众性文体社团,文学工程、音乐工程、影视工程催生许多精品力作,还为人们的文化创造提供舞台。 “十一五”期间,深圳文艺作品共获得国家级奖项1475项,国际级奖项516项。

如何享受文化创造成果受保护的权利?2013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首次突破1万件,占全国48.1%,连续10年高居各大中城市之首。

当“实现”和“市民文化权利”结合在一起,城市文化发展思路清晰可见,大街小巷里的文化活动有了一种崭新的价值。


文化法治思想:从特区的“先行先试”到国家的“文化选择”

今年5月,第十届文博会在深圳举行。值此盛会,深圳提出了城市文化十大愿景,其一就是:充分实现市民文化享受、文化参与、文化创造和创造成果受保护的四大权利,“让每个市民感受到文化就在身边”。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理念经过15年探索,不仅是深圳的文化战略、文化观念,也成为经济特区发出的文化宣言。

作为特区,深圳所要贡献给国家的绝不仅是GDP,还要向世人展现一种新的抱负与梦想以及实现路径。深圳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中的探索,与中国现今的文化路径选择达到了和谐统一。

当今世界,各国纷纷把文化建设提到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战略高度,而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和文化实力的强弱有密切关系。

在中国,随着现代化建设向新阶段迈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一批适应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现代公民,日益成为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坚实基础。

如今,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中,“文化权利”写进中央重要文件,这是具有文化法治思想的新表达,也意味着文化发展治国方略和公共文化政策的新突破。这一提法的改变还昭示着,在中国,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是平等的概念,在公民权利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已成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

“只有当人的文化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人民群众文化享受的兴趣、文化参与的热情和文化创造的潜能,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不仅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王京生表示。

文化权利,和每一个人的生活、尊严、自由密切相关。文化建设以保障市民文化权利为目标,是深圳又一项意义深远的改革探索。

在现在与未来中国,用文化为公民提供精神养分,提供心灵栖息的文化绿洲,正是文化建设以人为本的深刻诠释。

从“深圳十大观念”到“十大文化愿景”,“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理念不断丰富着。回首往昔,它代表着深圳十几年来的文化探索,体现的是文化自觉;展望未来,它将继续影响城市文化走向,彰显的是文化自信文化自强。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深圳始终在路上。

编辑: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