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出轨 福田54岁男子酒吧捡把枪回家吓女友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8-20 06:5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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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黄尧) 因怀疑女友出轨,一五旬男子将捡来的手枪据为己有,并借势动辄对女友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女友为求自保,最终将男友告入警局。

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案,一审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叶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吵架居然出枪威胁

被告人叶某某(男,54岁)与被害人陈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在福田区某小区。2013年11月4日凌晨零时许,叶某某怀疑陈某某有外遇,二人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叶某某一怒,掏出一把手枪放在电视柜上,威胁让陈某某说出出轨的对象。

陈某某见状大惊,后经陈某某的儿子劝说,叶某某才将手枪收了起来。

次日下午3时许,二人又再次发生争吵,叶某某故伎重施,又拿出手抢指着陈某某要求讲出出轨对象。后再次经陈某某的儿子劝说而作罢。随后,陈某某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趁叶某某不注意,将手枪藏好。


 

枪方藏罢炸弹又上

但当松了一口气的陈某某回到客厅见到叶某某时,却又被余怒未消的叶某某告知还在卧室内装有一个遥控炸弹,准备二人同归于尽。被手枪、炸弹轮番恐吓的陈某某最终选择了报警,并举报了叶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

民警将叶某某抓获归案后,从其住处缴获了涉案手枪,内有四发子弹,其中一发已经上膛;同时还在一卧室内的一把椅子上查获一透明胶带封住锡纸包装的疑似爆炸物。(备注:爆炸物已由特警支队排爆大队排除,为伪造的炸弹,无炸药)。

叶某某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供认不讳。叶某某辩解称枪是案发前几日,他和几个朋友酒吧喝酒后在门口捡来的,枪里面还有四颗子弹,当时想起女友陈某某想与其分手,就决定将枪拿回家吓吓她。所谓的引爆炸弹也是假的,炸弹是其自制的假炸弹。


 

捡来枪支不可私藏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枪支、弹药。对于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本案中,虽然叶某某辩解称枪、弹药的来源是捡到,使用目的是恐吓女友以维系二人感情,但其无视国家法律,在捡到枪支后不依法上交,其这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另在本案中,叶某某一再用弹药上膛的枪吓唬女友,其行为已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险性,所幸未发生走火等意外事故引发悲剧,否则,等待叶某某的将是更为严重的刑罚。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