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允许学生留校11个小时可行吗?四年级孩子一定要大人接送?防止性侵犯应否写进立法?
校园安全近来备受关注,《深圳经济特区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刚刚完成向公众征求意见,并有望在本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条例(草案)》形成三大争议的焦点。这是记者从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相关座谈会上获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参加会议。
焦点一:允许学生留校11个小时可行吗?
《条例(草案)》规定,在七时至十八时的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这意味着学生留校时间可延长至11个小时。这条新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石激起千层浪。
不少家长举双手赞成:“我们都是双职工,孩子放学与家长下班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差,没下班就要跑出来将孩子接到单位,影响也不好,这条新规解决我们的大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8年,深圳市教育局就有过类似的条例。然而5年多过去了,不少学校依然难以执行。一名学校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学生留在学校,意味着学校要负起监管职责来,师资力量的不足,以及管理较难等问题,是让学校犯难的重要原因。
在“允许学生留校11个小时你点赞吗”的网络调查中,点赞和不点赞的网民几乎对半。近七成参与调查的学校表示倍感压力。过半参加调查的家长表示不会让孩子在学校呆11个小时,但仍有近四成家长表示自己没有时间接孩子,这段时间还是留校好。不过,大多数参与调查的网民希望学校不要一放学就赶学生离校,还是留有一定“弹性离校时间”比较好。
焦点二:四年级孩子一定要大人接送?
《条例(草案)》要求学校建立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交接。
“我的孩子快10岁了,学校距离家里不过几十米,不用接送了吧,否则怎么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呢?”家住南山鼎太风华小区的林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去年她就让孩子自己去学校了。
昨天的座谈会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各小学的情况不同,一些小学周边环境较乱,而一些则设在小区里比较安全。因此建议不必规定过细,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及家长意见实际操作。
焦点三:防止性侵犯应否写进立法?
从海南万宁“校长带学生开房”,到广东雷州“小学校长涉嫌强奸两名女学生”,近期多地曝出教师性侵小学生案,引发社会关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市民提出应该将防止性侵犯写进立法。比如,应该规定男性教职员工不得进入女生宿舍等。
但是,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防止性侵犯立法有难度。因为性侵犯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仅是男老师对女学生,也可以是女老师对男学生,甚至是男老师对男学生,很难在法规条文中一一列举并加以防范。
也有参加座谈的老师表示,在学校安全的立法中特别提出防止性侵犯让他觉得很不舒服:“感觉我们像是嫌疑犯”。
有律师代表认为,要防止校园性侵犯首先应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重相关处罚力度。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性教育,让他们从小学会保护自己。
立法背景
早在2005年,我市就制定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市政府还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作为国内第一部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七年多来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需要重新修订。从2月底至3月底,《深圳经济特区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映热烈,共收到20多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