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吸烟不听劝且阻执法或被拘留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3-10-25 15:27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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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实习生路苗报道:记者从24日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悉,大会听取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人对修订草案二稿的修改作了说明。

  关于限制吸烟场所过渡期安排,在一审时,有委员提出,限制吸烟场所给予三年过渡期时间过长,建议予以修改。经过调研,并根据香港及境外做法,认为给予三年过渡期安排是审慎、适当的,符合控烟工作的实际,建议不作变动。

  关于执法体制,《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建议对控烟工作采取一个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不作变动。在本次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对不听劝阻的,罚款50元过低,无法起到劝阻的作用;有的委员则认为,罚款不应太高。经过综合考虑,《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建议罚款50元数额不做调整。

  对拒绝改正的烟民,《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还建议在第四十条规定“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而在第四十七条规定“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