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何文艳 王斐斐)近日,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沙井新义安”分支成员田某均等19人涉黑案一审成功获判。被告人田某均等19人所涉嫌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事实全部得到法院认定,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为深圳市公安局侦办的“H2011024”涉黑专案。经查明,被告人陈垚东(已被判处无期徒刑)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利用其叔叔陈某波(另案处理)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沙皮狗”、“契仔”、“屎坑仔”(均已亡)等社会闲杂人员成立了“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沙井街道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财富。
该组织下有五个层级,其中以王某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为首的第三级分支为该组织最为倚重的暴力力量,而被告人田某均等人则是其骨干成员。
该分支团伙盘踞在沙井上南、黄埔一带,从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看场收数、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制造、贩卖枪支、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为恶一方,严重危害着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是“三打两建”督办案件,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其高度重视。在案件受理前便指派两名经验丰富的公诉人,会同深圳市检察院及其他三个区院的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为案件的顺利起诉打牢证据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勇挑重担,主动加班加点,仅仅用了2个余月时间即完成了涉案19名被告人68卷12单犯罪事实的审查起诉工作。在该院的有力指控下,近日,该案一审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