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飞妻子邢丹遇袭身亡案宣判 主犯被判12年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2-07-13 07:1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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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消息,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宣判丛飞妻子邢丹遇袭身亡案,被告人林某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某泉、蔡某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法庭宣判时,3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目前法院正在引导和帮助被害人家属办理司法救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林某健伙同蔡某成、黄某泉原商定去厦深铁路工地偷铁,当3人步行至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边时,林某健提议在高速公路边朝过往车辆投掷石头砸车玩,蔡、黄均表示同意。之后,3人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桥头处,伺机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混凝土石块。当晚23时许,当车牌号为粤B02xxx大众途锐吉普车往深圳方向行驶途经该地时,被林某健持混凝土石块击中,石块击穿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邢丹左下颌面部,司机见状立即驾车送邢丹去惠州市大亚湾霞涌医院抢救。

随后,黄某泉、蔡某成与林某健3人继续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其中,黄某泉砸中车牌号为粤BHM1xx本田奥德赛小车,蔡某成砸中车牌号为粤B345xx五菱荣光面包车,造成上述3辆车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邢丹于次日凌晨零时20分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造成一人死亡,但鉴于案发时林某健未满16周岁,是初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健有期徒刑12年。另外两名被告人黄某泉、蔡某成以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车辆投掷石块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3名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8086.45元人民币。

据悉,丛飞是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生前资助了183名贫困儿童,累计捐款捐物达300多万元人民币。

编辑:黄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