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按时还款居然也有滞纳金 暗藏陷阱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2-03-16 07:29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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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特/漫画

 

很多深圳市民都拥有多张信用卡。晶报记者 蓝军/图

深圳新闻网讯 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都市人钱包里一件不可或缺的随身物。在地铁以及各类商场超市都可以看到各类信用卡办理点的身影,工作人员会极为殷勤地推荐该行信用卡是如何方便与实惠,办卡还有礼品相送。然而,不少消费者在办卡后不仅没有获得相应的实惠,反而引来了一身的麻烦。

案例1

按时还款

居然也有滞纳金

“按照银行的说法,信用卡持卡人每月最低还款额为当月消费额的10%,若连最低还款额也没有还,银行则收取最低还款额的5%作为滞纳金。但该银行信用卡却没有遵循这一规定执行。”去年何先生因欠某银行信用卡1万元,就遭受了一系列麻烦。

“我消费了1万元钱,最低还款额应该是1000元,如果在规定时间内1000元也没还完,银行则收取50元的滞纳金。但银行给我设定的最低还款额却是7000元,这样一来,我没有按时还款的滞纳金也随之上涨,算下来,每个月的滞纳金就高达350元。”何先生对记者说,这70%的最低还款额是怎么规定的,滞纳金是怎么收取的,他要求银行给予解释。而当银行列出消费清单时他发现,在其正常持卡消费并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居然也有滞纳金在账单中出现。

交涉一年仍未有答复

“以上事情,我一直向该行信用卡中心投诉、交涉,包括多次打信用卡客服电话,亲自到深圳的信用卡中心交涉,但是都未能解决。”

何先生要求该行信用卡中心除对于多收的滞纳金及利息返还外,还应对于多收滞纳金及利息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赔偿。但事情过去了1年,何先生至今仍未得到银行的答复。

案例2

信用卡优惠

“货不对板”

市民韩先生于去年7月份在深圳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据当时的银行人员介绍,这张信用卡包含一系列的优惠套餐,包括洗车、加油优惠等等,正是看中了这些优惠条件,韩先生才办了这张信用卡。不过韩先生随后发现,许多银行工作人员允诺的条件并不能兑现,反而是巧立名目,变相地更改了当初的承诺,比如说免费洗车这一项,改为了要消费一定金额才能免费洗车,或者是头一个月免费,其他时候收费。

因为优惠货不对板,韩先生没有激活这张信用卡,本以为不用就不用付钱了,不料不久以后,韩先生接到一张银行发来的300元的缴纳年费通知单,等韩先生打电话过去咨询的时候,对方工作人员却称“不管有没有激活,办了就要交钱”。

银行退回所收年费

韩先生就此投诉消委会,经过三方的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银行就有关优惠条款向韩先生解释清楚并免收韩先生300元的年费,事后韩先生也注销了此张信用卡。

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副部长古洪涛表示,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信用卡未激活是不需要付年费等服务费的。银行方面要以诚信为本,不能用忽悠的方式让消费者办卡。他建议消费者在开卡前,要一条条仔细阅读,不能光听对方说得好听,而要落实到一些条款协议上。

案例3

明知盗刷依旧付款,

还起诉卡主“恶意透支”

在福田工作的张先生有一天突然收到了一条信用卡被刷了1.2万元的短信。“我当时根本没有使用信用卡,信用卡也在我身上。”张先生马上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立即致电信用卡中心,想及时制止银行拒绝支付这笔非本人消费的金额。而让张先生意外的是,银行拒绝了他的要求,如期将这笔被盗刷的1.2万元支付给了对方消费场所。

张先生对记者说,一般来说,客户的信用卡被盗刷后,第一时间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银行是有不予向对方支付这笔金额的义务的,但银行信用卡中心不仅没有控制事态的发生,还表示银行不管谁消费的,只认消费记录,还如期向对方支付了这笔金额,张先生认为银行在“助纣为虐”。

张先生对记者说,事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自己,涉及的金额从原来被盗刷的1.2万元变成了1.7万元,这其中包括滞纳金、利息等费用。“这笔钱不是我消费的,我没有理由偿还。而且整个事件过程中,我一直与银行信用卡中心联系。”

张先生质疑说,在整个事件过程中,银行的做法存在很大的问题,“若银行已经支付了这笔金额,我再打电话给银行,已经是无法挽回了,但我是在银行支付这笔金额之前打电话,银行却不予理会。”

一审被判败诉,正准备上诉

因为款一直没还,银行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状告张先生“恶意透支”,一审法院判张先生败诉。目前,张先生正准备材料上诉。

广东省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星对记者说,对于银行告客户恶意透支的行为,涉嫌名誉侵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安星说,消费者在刷信用卡消费后,信用卡中心一般会发送一条消费短信到客户手机上,目的在于让客户核对消费行为及金额是否正确,若当事人发现消费金额不正确则便于立即报告信用卡中心。若银行不接纳客户的反馈,则发送短信就失去了意义。

案例4

卡被无故冻结

欲销户却不能取回余额

市民刘先生信用卡的有效期为2014年5月,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去年5月份,他的信用卡被银行冻结。之后他前往信用卡发卡银行的营业厅,想销户并取回里边的余额100余元及积分。

刘先生称,当时银行方面表示,因原卡已经冻结,如果要兑换积分可通过转移到他任何一张该行其他信用卡,原有信用卡内的余额也可这样转,不过因他只有这一张信用卡,银行方面建议他新开一张。刘先生不愿意。

同意返余额却一直未返还

经过协商,银行同意将原有卡内现金返还至他的另一个银行卡内,并帮刘先生兑换积分。但至今,刘先生未收到退回的100余元。

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刘玉表示,如果刘先生的确未违反信用卡使用方面的规定,而被银行方面突然冻结信用卡,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银行方面应该在冻结刘先生的信用卡之前,解释清楚要冻结其信用卡的原因。

消委会:

信用卡投诉

呈上升趋势

市消委会表示,信用卡的投诉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重要原因之一是,现在办理信用卡的门槛一降再降,身份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担保人证明等手续,都一一被简化,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却较为落后,缺乏详细的惩处依据,容易被钻空子。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办卡前一定要多问多看,清楚每一条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而银行方面也要诚信为本,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心中有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则要加大对金融单位的监管力度、处罚力度和公示力度。

市消委会还建议,消费者个人拥有的信用卡数量以1-2张为宜,对于有关银行发出的还款信息,要给予重视,并及时与银行沟通,即使数量很少的欠款金额也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被信用卡“刷去”信用。而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则应该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晶报记者 孙妍 邓媛 朱晓蕾 实习生 吴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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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高山